只有改革开放,才有中国拍卖业的今天

2020-05-20

最近,社会各界都在举行纪念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各种活动。中国拍卖业也是在改革开放后重新恢复建立起来的,如今拍卖行业的蓬勃发展更要感谢改革开放的新政策。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使我国沉寂多年的拍卖业又有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一、新中国成立后拍卖业的消失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前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商品经济被视为“旧社会的遗物”遭到限制和排斥,拍卖市场也逐渐消亡。国家按前苏联模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物资计划分配,产品统购包销,商品交易严格限制价格。这样,带有较强商品经济特色的拍卖行业就没有了生存的条件。而且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之下,拍卖制度被视为了资本主义事物而遭到否定。

1956年公私合营前,北京还有一批拍卖行在营业,如当时还在天坛公园里拍卖过木材。后来,北京的拍卖行以及其他经营旧货的摊贩组织起来,逐渐发展转变为信托商店。后来,北京的信托商店、货栈、华侨旧物商店及收购门市部曾达到过近三十家,他们既为工厂、企业调剂余缺,也为市民处理旧物发挥作用。

建国初期的上海有25家拍卖行,都是私营企业。1952年以后,上海最大的鲁意斯摩拍卖公司老板苏鸿生自杀,“榔头大王”杨琪被判刑。1953年,在行业整顿经营作风运动中又有若干经营作风恶劣的拍卖行停业,有的转营其他行业,至此,拍卖业开始衰败。到公私合营前,上海只剩下1l家拍卖行,其主要的货源来自国营的上海市贸易信托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后,原有的11家拍卖行合并为7家,随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深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日益缩小。

1958年,国内所有的拍卖行都消失了。

 

二、改革开放后拍卖的重现

改革开放后国内最早的拍卖活动,出现在1985年8月12日的北京,这是一场由北京鼓楼集邮研究会召开的邮品拍卖会。在当时集邮市场尚未开放的客观环境下,进行这种邮品交流的探索也是要付出一定勇气的。首次集邮品拍卖虽然只有60余人参拍,29项邮品拍出了20项,成交额也仅有632元,但是,这无疑是突破了一个禁区,为以后全国各地的拍卖活动做出了投石问路的可贵探索。拍卖会的成功举行对拉开我国大规模的集邮品拍卖热潮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而此时国内还没有一家拍卖行,北京民间组织的拍卖活动对中国拍卖业也起到了一定的催生作用。

1987年,上海、武汉、南昌、郑州、兰州、重庆等地陆续组织了一系列的集邮品拍卖活动。正是这些初步的邮品拍卖活动,引起了集邮者和社会的轰动,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以致成为一种新闻热点而加以传播,拍卖终于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拉开了序幕。

    在国内其他地方,在资产处置领域,拍卖活动也是先于拍卖行出现的。

1985年10月8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据事实和中国法律,在上海以43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巴拿马籍“帕莫娜”号货轮;同一期间,阿根廷籍货轮“拉果·阿卢米内”号和巴拿马籍的“拉恩·萨里那斯”号也被拍卖。这些拍卖,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国际司法界的极大关注;1986年7月9日,沈阳拍卖了3家严重亏损的国营小商店,被3个个体户买走;9月,沈阳防爆器材厂因破产而被拍卖;11月8日,北京海淀区有6家常年亏损的国营小商店被公开拍卖给私人经营;11月17日,天津市红桥区修配公司把5家小型修配门市部门市部拍卖给个人;12月底,上海也有3家国营单位被拍卖……。顿时,敏感的美国《时代》周刊、《华尔街日报》对此进行了及时报道,称这是“中国所有制改革的新发展”。

    拍卖在国内的影响和震动非常之大,被拍卖的虽然都是些不起眼的小项目,但却都是堂堂正正的“国营企业”,这也令普通百姓始料不及。也难怪,拍卖在中国绝迹了20多年,在中国人的心日中,拍卖似乎更多的是与旧社会,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所以,当它重新出现时,难免引起轩然大波。国人对它感到吃惊和新奇,睁大迷惑的双眼,在人们的议论、困惑中,拍卖继续向人们逼近。

1986年9月10日,经广州市第一商业局批准,国营广州拍卖行在广州市惠福西路正式挂牌营业。“国内第一家拍卖行出世”一度成为了新闻热点,轰动全国。至此,在我国中断近三十年的拍卖业开始恢复建立。

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由当时的陆宇澄副市长主持宣布:北京市拍卖市场正式开业。20天以后的6月3日,北京市拍卖市场与北京文物商店联合举办了一次文物专场拍卖会。共有33件拍卖品,全部是打过火漆可以外销出境的文物。其中有瓷器、书画、丝毯等。拍卖会上有7件拍卖品成交。一位日本客人以2350元和3210元分别购得隋“黄釉陶俑”和一只“耀州窑瓷碗”。自此,中国拍卖行业开始了对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初步探索。当时拍卖的成交“道具”也是五花八门,北京市拍卖市场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举办拍卖会,都是在拍卖台上挂一面铜锣,拍卖师手拿锣槌,每当成交,则以槌击锣表示。

 

三、罚没公物拍卖奠定了拍卖行的生存基础

然而,复兴不久的拍卖企业没走几步,就陷入了困境。原因何在?无货可拍。按当时拍卖行管理者们的说法,能惨淡经营,保住不关门就不错了。当时,除了国家文物局规定不经许可不能拍卖的文物以外,国家物资部门也认为,拍卖企业无权出售生产资料。根据这个精神,那些闲置无用的生产设备,即使是风吹雨淋,生锈腐烂,也不能被拍卖。

    拍卖行们慢慢发现到:大量被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罚没的物品,以及各党政机关收受的需上交的礼品等,不是都可以送进拍卖行公正、公开地拍卖吗?

据当时了解,仅北京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罚没物资总额就在2000万元以上,加上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构,全市的执法机关罚没物资总额在1亿元左右。而此时,处置罚没公物的权利机关将公物“内部处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如在某单位,缉私缴获的英国555牌香烟被单位“内部处理”了,价格仅为每盒5角钱,而这种烟在北京市场上,可以卖到8至9元一盒。2000元一台的18英寸彩电,可以按200元“内部处理”;3000元一架的照相机,700元处理。北京、广州、上海、哈尔滨等城市都发现有的部门将罚没物资擅自处理,有的交给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变卖,有的紧俏货被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有的则成了部门之间拉关系、走后门的礼物。许多商品定价很低,严重偏离了其本身价值,致使国家蒙受损失。

于是,新华社北京分社记者倪小林女士发现了这一问题,她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写了一篇题为“有关人士建议建立国家拍卖行堵住公物处理中的不正之风”的文章,这篇文章指出“当前一些机关团体,运输生产部门,对以新替旧换下来的公家财产、罚没物资、无主货物处理方法五花八门,漏洞很大。有些单位把这些公物压价处理给关系户,有的私分,化大公为小私。有关方面呼吁尽快建立国家拍卖行,利用公开拍卖方式,增加以上几类公物处理的透明度”。这篇文章刊登在了新华社的“内参”上。中央负责同志看到这篇文章后极为重视,将内参转给了国家体改委研究并提出方案。

1989年3月22日,国家体改委在《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鲜明地提出了一项具体措施,即“在若干中心城市试办拍卖市场,开展各类公物的拍卖业务。由财政部抓紧修订公物处理管理条例,各类需处理的公物,必须拍卖出售,不得私下贱价处理。”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方式加以承认。这一切为之后我国拍卖市场的兴旺发达打下了第一个基础。

对于许多拍卖行来说、1990~1991年,是它们最不景气的低谷期。一方面,国家经济宏观调整,特别是姓“资”姓“社”议论的干扰,使火爆的国有小企业破产资产拍卖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另一方面,一些拍卖行尝试文物艺术品拍卖以图扩大业务范围的举措也惨遭夭折。

    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巡视南方中,一番姓“资”姓“社”的精辟论述令国人茅塞顿开。他发出了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的动员令。短短几个月时间,中国人达成了从未有过的共识,一股强劲的市场经济的潮流势不可挡的席卷而来。在这股潮流的深层,是人们思想上、观念上得到了极大解放,从而爆发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在“南巡讲话”的指引下,国内拍卖业苦尽甘来,拍卖的槌声再次响彻四面八方。

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48号文件规定“公开拍卖首先要从罚没物品做起,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物品,经法律判决裁定生效后可进行拍卖的,必须委托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不得交由其他商业渠道作价收购”,要求“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承办公物处理的拍卖业务”。48号文件的发布对中国拍卖行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为我国拍卖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搭起了基本框架。它起到了支持和推动我国拍卖业早期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92北京国际拍卖会启动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开关

1992年10月11日“´92北京国际拍卖会”的举行,成为改革开放、中国恢复拍卖业以来的首次大型艺术品拍卖会,是中国拍卖界举办的第一次面向海外的开放型大型国际拍卖活动。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按照国际拍卖规则,在国外设立招商代理,并印刷图录提供给客商的一次规模巨大的国际性拍卖活动。

为确保这次国际拍卖会成功,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拍卖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北京市海关、经贸委、文化局、文物局等十几家单位组成,由当时北京市副市长张健民亲自担任组长,主持筹备此项活动。

本次拍卖会除了自己征集的文物艺术品以外,还向北京市政府申请文物参加拍卖,北京文物局又向国家文物局进行请示。1992年4月,国家文物局批准了232件1795年以前的文物参加拍卖。因此拍卖会共征集到文物艺术品、收藏品2020件。拍卖品中包括有瓷器、珠宝玉器、金银铜器、古典家具、书画邮品以及鼻烟壶、钟表、汽车等,其中有1250件文物。

从拍卖会的安全保卫和服务标准可以看出政府和主办机构对这次拍卖会的重视:拍卖会现场配备了100名治安警察、65名武装警察、72位各个语种的翻译,门口由武警守门,所有买家要购买门票入场,门票价格450美元一张(其中包括精致图录、纪念册和一些礼品),拍卖师胡文啓由香港专门请来,拍卖按照美元计价……。

1993年,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在上海成立并首次举行拍卖会,中国嘉德拍卖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业自此成长起来!

 

五、《拍卖法》促进了拍卖业的大发展

面对蓬勃兴起的拍卖业,如何通过立法使政府对拍卖活动和拍卖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保障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拍卖业发展中迫在眉睫的问题。此时,国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安排进入到了立法程序中。1994年3月,《拍卖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当时的国内贸易部何济海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内贸部王魁才总经济师担任,组员中分别由内贸部政策体制法规司、行业管理司、市场建设司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拍卖法》起草工作小组设在政策体制法规司,具体负责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协调等工作。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当日,国家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式公布《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正是《拍卖法》的出台,将文物拍卖的试点规定以及各省制定的拍卖经营管理办法统一到了一个法律之下,使得拍卖行为步入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尤其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拍卖法》的出台取代了原先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的文物拍卖试点限制,促进的文物拍卖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艺术品拍卖市场也随之蓬勃兴旺起来。

总而言之,我国拍卖业的复苏,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机会,对国内政治、文化、艺术和经济生活又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拍卖业的发展,在—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

     摘编自 季涛著《当代北京拍卖史话》



2020-05-20收藏天下频道《艺术观察》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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